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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
(陕政办发〔2006〕76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卫生监督体系是公共卫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执行卫生法律法规、维护公共卫生秩序和医疗服务秩序、保护人民群众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保证。为进一步深化我省卫生监督体制改革,加强卫生监督体系建设,提高卫生监督执法能力和水平,经省政府同意,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思路

  (一)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完善监督机制,健全监督职能,实行综合执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立健全覆盖城乡、职责明确、行为规范、执法有力、保障到位的全省卫生监督体系,加强卫生监督队伍建设,依法监督公共卫生秩序和医疗服务活动,为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促进陕西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

  (二)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工作思路。紧紧围绕卫生监督工作重点,着重解决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建立卫生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积极探索卫生监督长效机制;加强卫生监督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信息化建设,加强卫生监督队伍培训与管理,改善卫生监督工作条件,提高卫生监督工作的效率和水平。

  二、加强卫生监督人员管理

  (三)卫生监督机构是行政执法机构,全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卫生监督队伍的管理,严格人员准入,要参照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管理规定进行考试考核,合格者方可录用并颁发卫生监督证。要定期对在岗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卫生监督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执法能力。

  (四)根据卫生部《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若干规定》和《卫生监督稽查工作规范》要求,全省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加强卫生监督稽查工作,规范执法行为。对做出显著成绩的卫生监督人员给予表彰或奖励。

  三、落实卫生监督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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