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物价局关于贵阳市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有关问题的批复
(黔价费〔2006〕278号)
贵阳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制定贵阳地区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收费标准的请示》(筑价费[2006]69号)收悉。贵阳市经国家广电总局确定为全国首批有线数字电视整体平移试点城市之一,数字化整体平移的条件基本具备。经我局委托,你们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等有关规定,组织召开了贵阳市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收费标准听证会,广泛征求了社会各界意见,制定的贵阳市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收费标准的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经研究,现将贵阳市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标准及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贵阳市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收费标准的方案。
(一)收费标准
1、城镇居民用户:主终端每户收费标准26元/月,副终端收费标准每台为8元/月;
2、农村用户: 主终端每户收费标准18元/月,副终端收费标准每台为5元/月;
以用户每一接收终端为计费单位。用户第一台电视机作为主终端,其它电视机为副终端。一台主终端同名、同地址原则上可配装二台副终端。
3、宾馆(饭店)等旅馆业、酒楼、娱乐场所、商场、写字楼、医院等非居民用户, 按城镇居民用户主终端的收费标准由贵阳广电网络公司与用户根据其使用率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二)收费减免范围及优惠措施
1、老红军、老红军遗孀、烈士家属、农村“五保户”凭有效证件,主终端免收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
2、农村低保户、城镇低保户凭有效证件,主终端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标准为7元/月。
3、部队营房、革命伤残军人、残疾人、敬老院、养老院、荣军疗养院、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学生宿舍或学生公寓的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按城镇居民用户主终端和副终端收费标准的50%收取。
(三)相关事宜
1、数字电视整体转换后,原有在册的有线电视用户并已交纳了有线电视入户安装费的,不再收取机顶盒(含智能卡)安装费及入网费。对于非在册和新装用户申请安装有线数字电视的,按贵州省物价局黔价费[2004]370号文规定一次性缴纳有线电视入户安装工料费180元/户(取消入网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