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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自治条例(2006修订)

  自治县设立资助贫困学生的专项资金,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和失学儿童给予补助,帮助他们完成义务教育阶段的学业。

  第四十七条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加强教师队伍建设。重视培养本地各民族教师,建设一支素质合格、结构合理的教师队伍。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倡导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对长期在边远贫困地区任教和教学成绩显著的教师,予以表彰奖励。

  第四十八条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制定科学技术发展规划,建立健全科学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开展各类技术培训和技术服务,推广先进适用的科学技术,普及科学知识,加大科技扶贫力度。注重培养科技人才,发挥乡土人才的作用。

  第四十九条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加强文化建设,发展具有民族特点的文学艺术、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电影和档案、图书等文化事业,培植民族文化产业。加强文化馆(站)和民族文艺团体的建设,积极开展群众文化活动,丰富各族人民的文化生活。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设立专门机构,开展民族理论、民族历史文化和语言文字的研究工作,安排专项经费,加强对民族民间文化的抢救、保护、发掘、整理和出版,编写地方史志。依法保护名胜古迹、革命文物和其他重要历史文化遗产。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加强文化市场的建设和管理。

  第五十条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积极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逐步建立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巩固和发展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提高乡村医生队伍素质,加强对地方病、多发病和传染病的防治,加强妇幼保健工作,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普及卫生常识,改善卫生条件,加强农村改水、改厕工作和健康教育,提高各族人民的健康水平。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重视发掘、整理和应用民族民间医药遗产,保护和开发药材资源。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依法加强对食品、药品卫生的监督管理。

  第五十一条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贯彻执行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及政策。禁止近亲结婚,鼓励优生优育,控制人口自然增长率,提高人口素质。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加强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管理与服务。

  第五十二条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发展体育事业,加强体育基础设施建设,广泛开展群众性体育和全民健身活动,提高竞技体育水平,增强人民体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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