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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批转江西省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2006年-2010年)的通知

  (二)教育
  任务指标
  --大力普及、巩固和发展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适龄视力、听力、智力等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达到或接近当地普通少年儿童义务教育水平。已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农村地区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并巩固在85%以上。
  --坚持以职业教育为主,采取多种形式,扩大高中阶段教育资源,大力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
  --努力构建残疾人终身教育体系。各市、县(区)要积极动员和组织残疾人参加函授、广播电视、自学考试,满足残疾人的特殊需求。
  --努力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大中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适龄残疾儿童基本能接受学前3年教育,重视0至3岁残疾儿童的发现和康复治疗。农村残疾儿童学前1年受教育率有较大提高。
  --大力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到2010年,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基本具备专科学历;新增教师基本具备本科学历;高中阶段教师中,硕士以上研究生学历达到一定比例。
  主要措施
  1加强对特殊教育工作的领导,把特殊教育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认真研究制定有关政策措施,切实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2搞好残疾儿童少年的摸底调查工作,掌握全省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情况,制定科学的扶残助学和特殊教育发展规划,逐步形成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级中等教育、高等教育、成人教育相互衔接、协调发展的特殊教育体系。
  3统筹规划特殊教育学校建设。乡镇、社区至少开办一个残疾幼儿教育特训班或语训康复班,原则上30万人口以上且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较多的县(市)要建一所九年义务特殊教育学校。设区市要建特殊教育职业高中或设立特殊教育普通高中班。
  4加强特殊教育师资人才队伍建设。在普通师范院校开设特教专业或课程,增加特教师资数量。依托高等教育师范院校建立省级残疾人职业教育师资培训基地。对残疾儿童随班就读人数较多的县(市),应当设专职教研人员。
  5以社会普通职业教育机构为主,发展和完善具有特殊教育手段的残疾人职业教育机构。普遍开展与劳动力市场需求相结合的残疾人职业教育与培训,开展多层次的职业技能教育和中短期实用技术培训。
  6继续将残疾人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建立健全助学金制度,将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列入政府优惠政策范围,在同等条件下,接受高级中等以上教育的贫困残疾学生优先享受国家资助政策。
  7以基层残疾人协会和社区、村委会为单位,对残疾人进行文化、科学技术教育,基本扫除残疾人青壮年文盲。继续完善汉语双拼盲文,推广中国手语。采用先进的教育手段和现代化多媒体教学教具,对各类残疾人进行各种技能和能力培养,提高残疾人特别是盲、聋哑、弱智等三类残疾人文化科学知识、法律意识和综合素质,提高参与社会竞争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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