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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批转江西省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2006年-2010年)的通知

  任务指标
  --加强社会化康复服务体系建设和康复服务人才培养,提高康复服务能力,城市和收入较高地区农村残疾人普遍得到康复服务,收入较低地区农村70%以上的残疾人得到康复服务。
  --实施一批重点康复工程,使30万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完成白内障复明手术9.45万例,为各类残疾人供应辅助器具7万件。
  --开展残疾预防,减少残疾发生。
  主要措施
  1以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建立和完善社会化康复服务体系。积极推进康复服务专门机构和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整合社会资源,发挥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社区服务机构、学校、幼儿园、福利企事业单位、残疾人活动场所等现有机构、设施和人员的作用。大力开展社区康复服务工作,建立康复员队伍,完善康复设施,将康复服务纳入社区建设和基层卫生工作。
  2坚持政府主导,加强防盲合作,充分利用国际组织和社会资金,组织实施白内障复明手术。设区市和有条件的县(市、区)设立白内障复明手术定点医院,不具备条件的县(市、区)组派医疗队实施白内障复明手术。对贫困低视力患者实施救治,开展盲人定向行走和生活技能训练服务。
  3健全和规范聋儿康复网络。加强省聋儿康复中心建设,巩固基层聋儿康复机构。鼓励与支持社会力量参与聋儿康复工作,逐步规范公办、民办等各类聋儿语训机构建设。办好聋儿家长学校,指导社区和家庭开展康复训练,对贫困聋儿实施康复救助,做好听力语言康复教师职称评定工作。力争开展人工耳蜗植入项目,拓宽听力语言康复范围。
  4完善精神病防治工作机制。推行“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工作模式,在全省65个县(市、区)开展精神病防治工作,对19万重症精神病患者进行康复治疗,对贫困患者实施医疗救助。加强重点人群心理行为问题干预,遏制精神疾病患病率、致残率、死亡率上升趋势。大力开展社区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努力提高康复效果。
  5依托医疗机构开展对贫困肢体残疾儿童和麻风畸残患者实施矫治手术,配备辅助用具。帮助贫困肢残儿童接受手术矫治与康复训练。
  6发挥社区和家庭的作用,以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社区服务机构、工疗养护机构为依托,开展智力残疾康复综合服务。调动智力残疾人亲友的积极性,对智力残疾儿童进行生活自理和认知能力与语言交流等训练,对成年智力残疾人进行简单劳动技能、社会适应能力等训练。积极创造条件,建设集教育、康复、娱乐、劳动为一体的智力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的养护机构,提供系统、终身康复服务。对贫困智力残疾儿童实施康复救助。开展早期干预,切实做好特殊人群的补碘宣传教育工作,减少智力残疾发生。
  7进一步完善残疾人用品用具供应网络建设,为各类有需求的残疾人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对贫困残疾人实施普及型假肢下肢、矫形器等辅助器具的救助。
  8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开展残疾人康复工作公益宣传,普及康复知识,提高残疾人自我康复意识。结合“爱眼日”、“爱耳日”、“精神卫生日”、“防治碘缺乏病日”、“防治麻风病日”等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倡导早期干预和早期康复训练,减轻和控制残疾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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