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批转江西省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2006年-2010年)的通知
(赣府发〔2006〕19号 2006年8月8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政府同意省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制定的《江西省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2006年-2010年)》,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西省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
(2006年-2010年)
为推动残疾人事业发展,进一步改善残疾人状况,实现残疾人事业与我省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依据《江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和《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制定《江西省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2006年-2010年)》。
一、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执行情况
《江西省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2001年-2005年)》实施五年来,各级党委和政府关心、重视残疾人事业发展,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社会各界大力支持,我省残疾人事业取得了显著成绩:
残疾人参与社会活动的环境更加和谐。社会各界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扶残助残活动,志愿者助残队伍不断扩大,人道主义思想得到进一步弘扬。城市道路、建筑物和信息无障碍建设得到较大改善,为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活动创造了条件。新闻媒体积极宣传残疾人事业,进一步营造了关爱残疾人的舆论氛围。各级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广泛开展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全社会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意识不断增强。为残疾人服务的综合能力明显增强。残联组织建设不断完善,全省11个设区市、99个县(市、区)和90%以上的乡(镇、街道)建立了残疾人组织,绝大多数县级残联配备专职理事长。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得到加强,大多数县(市、区)残联有独立的办公用房,有的还配置了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残疾人状况进一步改善。22万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5746名贫困残疾学生得到了资助,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提高到65%,4.5万残疾人接受了职业培训,残疾人就业率稳步上升,扶持10万特困残疾人脱贫,为1350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实施了危房改造,残疾人获各类文化体育活动奖项345个。残疾人素质进一步提高。广大残疾人发扬自强不息、顽强拼搏的精神,不断提高自身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积极参与社会活动。一批优秀分子成为各行业的杰出代表,进入各级人大、政协参政议政,献言献策。
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各项任务的全面完成,有效改善了广大残疾人的基本生活,为残疾人与全国人民一道实现小康生活打下了基础。但是,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约和残疾人自身障碍的影响,残疾人总体状况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还有较大差距:相当多的残疾人贫困状况没有得到根本改善,基本生活需求难以稳定保障;残疾人在康复、教育、就业等方面还存在许多困难;改善残疾人参与社会活动的环境和条件的长效机制尚未形成;实现残疾人小康生活的任务尤为繁重艰巨。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全面推进我省残疾人事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