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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市局关于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市局“五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的通知

  3、制定工作规划与计划。各单位应当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制定“五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与年度计划,明确主要目标,确定工作重点,分步实施。每年度要有普法工作总结,并上报市局。
  4、保障经费。各单位应当根据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的需要,安排普法专项经费。要保证普法经费及时到位、充足供给,专款专用,保障普法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活动。
  1、各单位应当按照宣传教育的内容,深入学习宪法、国家基本法律和法学理论;学习质监系统法律法规; 学习与质监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
  2、学习以自学为主,结合讲座、案例分析、培训、观看录像等多种方式进行。
  3、全系统应当建立党组集体学法制度、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法律知识年度考试考核制度。领导成员学法一般一季度l次,全年不能少于4次;公务员、行政执法人员和技术机构人员每年学法时间不能少于150小时。
  4、法律知识的学习和考核要作为年度考核、职务任用和晋升的重要标准。法律知识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任用与晋升。
  (三)继续加强普法培训活动。
  1、法制培训内容应当以宪法、行政法律法规、质监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以新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为重点。质监系统的法律法规应当全员培训,不留死角。
  2、坚持法律培训与业务工作相结合,自愿培训与强制培训相结合,全员培训与骨干培训相结合,“请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
  3、对领导干部、公务员、执法人员、技术机构人员的培训覆盖面五年期间力争达到100%。
  (四)深入开展普法宣传工作。
  1、宣传内容上,根据不同的群体和对象,选择其最密切的法律知识作为重点。
  2、宣传方式上,针对不同的对象,开展最便捷、喜闻乐见的宣传活动。要与新闻媒体开展合作,充分利用电台、电视、报刊、杂志等多种载体,同时利用宣传漫画、宣传手册、宣传单等多种方式进行法制宣传。
  3、在宣传效果上,要以被宣传对象对法律知识、法律意识的接受和运用程度作为评价的尺度。
  (五)深入开展多种内容的主题活动。
  1、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进企业、进单位、进学校活动,把法制宣传教育与法律服务相结合。
  2、继续组织开展好每年“3?15”消费者权益日、“12?4”法制宣传日、质量万里行、质量月、世界标准化日、世界计量日等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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