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国家药品标准中“甙”改“苷”事宜的通知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国家药品标准中“甙”改“苷”事宜的通知
(京药监注〔2006〕74号)
各有关药品生产企业:
根据国家药典委员会《关于国家药品标准中“甙”改“苷”事宜的通知》(国药典中发[2006]286号)的规定,凡国家药品标准中涉及“甙”字的表述均应以“苷”字替代;此前类似情况不论是否已做文字改动,均属有效。自二00六年九月十五日起执行。请各有关药品生产企业知悉。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