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卫生厅关于加强各定点医疗机构社会医疗保险基金使用管理的通知
各有关定点医疗机构:
据省审计厅《关于2005年度省本级医疗保险基金财务收及管理情况的审计》(琼审金报[2006]24号)报告,省审计厅于2006年2月至4月分别对担负省本级医疗保险基金财务收支及管理的省财政厅、省社保局和海口地税社保征稽局进行了审计,同时审计延伸到了海南省人民医院、海南医学院附属医院等12家定点医院。现就审计中发现的医疗机构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如下整改意见和建议:
一、各定点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执行卫生部制订的《医院工作制度》、《
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条例》以及有关法规、规章制度,配合相关部门有效管理社保医疗保险资金,确保社保医疗基金安全、合理的使用。
二、加强对入住本院医保病人的管理,保障医保病人权益。医保病人住院期间,医护人员应向病人解释医疗保险条例的相关政策和法规、住院病人管理制度等,让病人了解自己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严格执行医保法规和医院规章,并协助医院共同做好病人住院期间管理工作,同时对医护人员医疗行为进行监督,减少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
三、规范医疗机构服务价格收费行为。针对审计中发现的医保病人医疗费用项目记帐不规范、收费不合理、医保基金支付不合规等存在的问题,各医疗机构的医保管理部门要对负责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使其正确理解掌握医疗保险有关政策法规和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提高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增强岗位责任心,严格按有关规定划分医保统筹基金支付项目,防止挤占医保统筹基金,以维护医疗保险法规的严肃性。
四、严格财务管理,完善各项制度,建立有效的监管机制。各医院财务部门应加强对医保资金使用的管理,定期组织人员对临床科室医保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违规使用医疗保险资金的情况要及时纠正。针对存在的问题,各医疗机构要继续认真执行《住院病人费用一日清单》制度,提高医疗收费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和患者监督。同时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和收费管理系统,从工作机制和技术手段上加强管理,防止和杜绝不合规或侵蚀医疗保险资金的行为。
五、强化医疗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针对审计报告中发现的治疗、诊查项目不合规等问题,各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执行《临床技术操作规范》、《临床诊疗指南》等各项规章制度,提高职业道德素质,规范医务人员诊疗行为,做到合理查检、合理用药、合理治疗,以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同时要求各单位规范医生的病案书写,加强和重视住院病人原始病案资料的管理,避免出现病情处理记录与临床医嘱、收费明细与诊疗项目不一致的现象,以强化医疗服务管理,规范医护人员执业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