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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物价局关于郑州市第三十一中学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郑州市物价局关于郑州市第三十一中学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郑价费函〔2006〕79号)
郑州市第三十一中学:
你校《关于郑州市第三十一中学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省发改委、财政厅、教育厅《关于普通高中住宿费管理问题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04]1730号)精神,结合同等学校收费水平,同时考虑到学生的实际承受能力,经研究对你校学生宿舍楼收费标准批复如下:每生每期200元(含取暖、降温)。不得收取与住宿相关的其他费用。请你校做好《收费许可证》变更和学校收费公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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