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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海南实验中学高中生学费标准的通知
海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海南实验中学高中生学费标准的通知
(2006年10月10日 琼发改收费[2006]1475号)
海南实验中学:
为了进一步提高办学层次,经省教育厅批准你校自2006年秋季学期起招收高中生。经研究并报省政府同意,现就你校高中生学费标准通知如下:
一、
学费标准:每生每学期5500元。
二、
收费单位应按规定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并使用税务发票。
第 [1] 页 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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