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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乐东县自来水价格的批复

海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乐东县自来水价格的批复
(2006年10月24日 琼发改价格[2006]1521号)


乐东县物价局:
  报来《关于拟调整县城自来水价格的请示》(乐发改价格[2006]127号)收悉。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水价改革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的通知》(国办发[2004]36号)精神,为合理保护和利用水资源,促进节约用水,保护生态环境,经研究,现就你县自来水价格问题批复如下:
  一、原则上同意你局申报的经价格听证会论证的自来水调价方案,即自来水价格(由县自来水公司对抱由地区的供水区域)每吨调整为:生活用水由现行0.90元提高到1.30元(含水资源费,下同),经营服务业用水由现行1.70元提高到2.00元,特种行业用水由现行2.00元提高到2.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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