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发扬民主,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进一步完善监督制度,拓宽监督渠道,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制约。各级人民政府要主动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人民法院的司法监督,高度重视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对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及时作出处理。加强审计、监察专门监督,重点围绕关系群众利益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和财政预算执行、政府投资管理、重点建设项目、国有金融机构和国有企业以及税收征管的审计监督,进一步落实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提高监督实效。加强对各级政府管理的民政救灾资金和医保、失业、养老、住房、生育、农保、环保、扶贫等基金的制度管理和工作监督,强化对上述资金的审计力度,发现什么问题就要集中整改和处理什么问题,确保群众的救命钱、活命钱要安全无虞。健全行政机关内部的层级监督机制,认真贯彻实施《
行政复议法》和《
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建立和完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事前审查和事后备案制度,加大对规范政府共同行政行为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情况的监督力度,坚决纠正行政机关违法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完善信访制度和人民调解制度,建立高效、便捷、成本低廉的防范、化解社会矛盾、确保经济社会良好运行的预警机制和应急机制。积极整合行政监督资源,逐步建立由各级行政监察机关牵头,审计、人事、财政、政府法制等部门参加的行政监督协调机制,形成监督合力,提高监督效能。
8、推行政务公开,方便群众办事和监督。健全政务信息公开制度,扩大政务公开的范围和层次。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要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和容易滋生腐败的领域,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内容,特别是对项目审批的程序、条件、时限、责任追究等事项要全部公开。学校、医院和供水、供电、供热、供气、环保、公交等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部门和单位,要全面推行办事公开制度。自治区政府要制定信息公开规定,加快有关政务公开的法制建设进程。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要加强政府网站建设,通过电子政务、创办政府公报等方式,公开发布政务信息,使公众能够及时、方便地查阅政府信息,为人民群众提供公开、透明、高效的公共服务。
(三)提高行政效能,增强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