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规范政府权力
1、继续推进政企分开。依法规范各级行政机关的职能和权限,科学、合理设置政府机构,核定人员编制,实现政府职能、机构和编制的法定化。进一步理顺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凡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市场竞争机制能够调节的,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通过自律能够解决的事项,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以外,行政机关不要通过行政管理去解决。凡是应该由企业自主行使的生产经营和投资决策权,都要由企业自行决定,政府不得干预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坚决禁止各级政府代替企业招商引资,层层分解并考核招商引资指标。政府要将抓经济的主要精力放在为各类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上,把政府的职能切实转变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要把是否真正实现政企分开,作为检验政府职能转变的一个重要指标。
2、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清理现有的行政审批事项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该取消的要坚决取消,能下放的要尽快下放。进一步减少审批事项,建立经常性的行政许可事项审查机制,对已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要切实加强后续监管工作;对依法设立的行政许可,要严格规范许可标准、程序和时限;对行政审批改革中已改为核准或备案的行政许可事项,要防止以核准、备案之名变相从事行政审批,任何行政部门不得擅自将本部门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委托其他组织实施或增加初审、预审等许可环节。加快清理非行政许可类的其他审批行为,推行非行政许可审批行为的规范化和标准化工作。健全行政许可事项统一受理、集中办理、统一送达、统一公示及举报投诉等制度。积极探索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的方式,推行电子审批,加强对行政审批的监督,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
3、坚持做到权责一致。严格实行行政过错追究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影响行政秩序和行政效率,贻误行政管理工作或者损害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应当追究该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过错责任。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各级行政执法机关都必须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实施步骤和时限,在梳理执法依据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各项责任制度,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依法界定行政执法职责,科学设定行政执法岗位,规范执法程序,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各级人民政府都要把对所属行政执法部门执法情况的考评纳入年度总体考评目标,行政执法考评的分值要在年度总体目标考核中占有不低于15%的比重。继续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在银川市、石嘴山市开展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在全区其它各地级市扩大试点范围;在重点推进农业领域行政综合执法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向其他行政综合执法领域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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