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在国资委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鲁国资法规〔2006〕13号)
各市国资监管机构:
现将《
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在国资委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全省国资监管系统继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是实施“十一五”规划,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保障,是提高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能力和水平的现实需要。各级国资监管机构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五五”普法工作的组织领导。省国资委成立“五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由汲斌昌副主任任组长,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处,主要负责普法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各市国资监管机构也要成立“五五”普法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并将设置情况报省国资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根据各级党委政府的总体部署要求,结合国有资产监管和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实际情况,以提高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依法履行职责能力为目标,制定“五五”普法规划,并抓好组织实施和检查验收工作。
附件:
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在国资委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