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五指山市自来水价格的批复
(2006年10月11日 琼发改价格[2006]1474号)
五指山市物价局:
报来《关于要求调整我市自来水价格的请示》(五价[2006]30号)收悉。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水价改革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的通知》(国办发[2004]36号)精神,为合理保护和利用水资源,促进节约用水,保护生态环境,经研究,现就你市自来水价格问题批复如下:
一、原则上同意你局申报的经五指山市市政府第6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的自来水调价方案,即自来水价格(由市自来水公司对通什地区的供水区域)每吨调整为:生活用水由现行1.00元提高到1.20元(包括水资源费,下同),经营服务用水由现行1.70元提高到2.00元,特种行业用水由现行1.90元提高到2.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