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东出口与北出口拆迁有关问题会议纪要的通知
(兰政办发[2006]153号)
城关区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现将《关于东出口与北出口拆迁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九月十日
关于东出口与北出口拆迁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
2006年8月29日上午,市政府市长助理陶军锋同志就东出口与北出口拆迁有关问题,召集城关区政府、市建委、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房产局、市园林局、市执法局、市城投公司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协调,会议在听取了城关区政府的情况汇报和相关部门的意见后,对有关问题进行了研究,现将会议议定事项纪要如下:
一、东出口与北出口拓建是今年全市的重点工程,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兰州城市形象。城关区政府和市上相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配合,提高效率,全力推进工程建设顺利实施。
二、东出口与北出口拆迁要坚持以下原则:首先要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拆迁的政策规定;其次要维护好被拆迁户的利益;三是要有利于加快工程实施。
三、关于东出口拆迁补偿问题
1、圆陇公司办有手续的12亩土地按国有土地征作基础设施用地,由城关区政府牵头,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和市城投公司配合,核实该用地主体和土地手续的合法性,避免产生新的纠纷;该用地现有建筑按重置价补偿,可根据情况由城关区政府商市城投公司予以适当补助;剩余23亩用地无任何手续,仅补偿该用地平整造价,由城关区政府责成圆陇公司提供造价依据并负责核实。
2、由市执法局牵头,城关区政府、市城投公司配合,尽快解决新路公司拆迁问题,按重置价给予补偿。
四、关于北出口拆迁补偿问题
1、由市规划局负责办理雁滩家具市场2号楼拆迁的临建手续,临建期限为一年半,临建手续应明确期满或新市场建好整体搬迁时必须无偿拆除。并由市城投公司与城关区政府、滩尖子村签订临建过渡合同,约定到期无偿拆迁事宜。
2、雁滩家具市场6号楼和华融资产公司办公楼的拆迁补偿费应扣除以下费用:手续不全的处罚费(补偿费总额5%)、集体土地转用为国有土地尚未缴纳的规费和征地费。由市国土局、市规划局负责核算应扣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