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发布日期:2006年9月15日 实施日期:2006年12月1日)废止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等三个文件的通知
(粤安监管〔2003〕71号)
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规范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及安全资格认证工作,提高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素质,促进安全生产,依据《
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指对本单位生产经营负全面责任,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员。具体指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厂长、经理、矿长、投资人等以及分管安全生产的副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