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启用新版授权证书和验收证书的通知
(2006年8月11日)
天津市各质检站、区县质检所:
为贯彻落实《
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86号局长令),规范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工作,国家认监委印发了《关于启用资质认定证书的通知》(国认实[2006]25号)和《
关于实施资质认定工作有关证书转换的补充通知》(国认实[2006]139号),根据通知要求,依法设置和依法授权质检机构自2006年7月1日起,启用新版资质认定证书中的授权证书和验收证书。为做好我市质检机构的换发新证书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
关于实施资质认定工作有关证书转换的补充通知》(国认实[2006]139号)文件的要求,发放新版授权证书和验收证书时不再发放授权和验收证书附表,各质检机构的计量认证附表即为授权和验收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