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安全监督、监察人员;非煤矿山、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标准,按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执行。
除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并颁布的考核标准外,其他考核标准,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第三十五条 安全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含IC卡)等证书的式样,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统一规定,委托有关机构统一制作。
除前款规定的证书外,其他包括安全生产监察员证、安全主任证书、安全生产培训教员证书、乡镇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员(或巡查员)证等有关证书的式样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统一规定(已制作的证书式样见附件8),由考核机构负责印制。
第三十六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各安全培训机构和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培训、考核档案管理制度。
第三十七条 除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外,各类资格证书和其它培训证书的有效期均为3年。各类证书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应当于期满前2个月内向原发证部门办理延期手续。
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的有效期为6年,每2年复审一次。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需延期或者复审的,应当于期满前1个月内向原发证部门或者异地相关部门办理延期或者复审手续。复审内容包括责任事故记录、违法违章记录、参加培训记录等。复审不合格的,经重新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办理延期手续。个人在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有效期内,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在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的有效期满时,经原发证部门或者异地相关部门同意,不再复审,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的有效期延长2年。
第三十八条 参加安全培训持有的有效证书遗失、损毁,需申请补办的,由申请人登报申明原有证书作废,并通过原培训机构向原考核、发证机关申请,经审查认可,原考核、发证机关应在10个工作日内为申请人补发新证。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九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细则的有关规定,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监督管理。
第四十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所辖行政区域内的培训、考核和发证机构的名称、地址、业务程序、服务范围、收费标准和监督电话等事项通过当地媒体向社会通告。
第四十一条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于每季度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上季度的培训、考核和发证情况统计汇总上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统计表的格式分别见附件9、附件10)。
第四十二条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细则的规定审查、颁发安全培训机构的资质证书。对已经取得资质证书的安全培训机构,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每3年进行一次评估检查,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已经取得资质证书的安全培训机构名单,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十三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主管安全培训的机构应当配合执法监察机构,对安全培训机构开展安全培训活动的情况加强日常监督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培训场所的卫生、安全状况。
(二)课程、课时安排与培训大纲的落实情况。
(三)专职教员的持证上岗情况。
(四)学员的出勤情况。
(五)培训收费情况。
(六)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安全培训机构的违法违纪行为,均有权向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或者举报。
第四十四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主管安全培训的机构应当配合执法监察机构,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加强监督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 安全培训计划的实施落实情况。
(二)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安全主任)持证上岗情况。
(三)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其他从业人员岗前培训制度落实情况。
(四)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情况。
(五) 有关培训记录、档案管理情况。
(六)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在本实施细则颁布实施前,已取得安全培训相关资质的机构,应在本实施细则实施之日起3个月内,按照本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自2006年12月1日起施行。《广东省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粤安监管〔2003〕168号)、《
广东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培训考核管理办法》、《
广东省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考核管理办法》、《
广东省安全生产培训教员资格管理办法》(粤安监管〔2003〕71号)同时废止。
附件1:
安全培训机构资质申请表
申请单位:(盖章)
┌───┬───────────────────────┬─────┬─────────────────┐
│单位 │ │ 主管部门 │ │
│名称 │ │ │ │
├───┼───────────────────────┼─────┼─────────────────┤
│单位 │ │ 邮政编码 │ │
│地址 │ │ │ │
├───┼──────────────┬────────┼─────┴─────────────────┤
│法定 │ │ 联系电话 │ │
│代表人│ │ │ │
├───┼─────┬────────┼────────┼────────┬──────────────┤
│单位 │ │培训基地占地面积│ │ 注册资金(元) │ │
│组建 │ │ │ │ │ │
│时间 │ │ │ │ │ │
├───┼─────┼────────┴────────┴────────┴──────────────┤
│在职 │ │其中:教员: 人(专职 人,兼职 人) │
│职工 │ │ 管理人员: 人,其它: 人 │
│人数 │ │ │
├───┴─────┴─────────────────────────────────────────┤
│ 从事安全培训教员结构(人数) │
├──────┬──────────────┬─────────────────┬───────────┤
│ 30岁以下 │ 31~40岁 │ 41~50岁 │50岁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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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研究生 │ 本科 │ 大专 │ 中专 │
├──────┼──────────────┼─────────────────┼───────────┤
│ │ │ │ │
├──────┴────────┬─────┴────────┬────────┴───────────┤
│ 正高级 │ 副高级 │ 中级 │
├───────────────┼──────────────┼────────────────────┤
│ │ │ │
├───┬────────┬──┴──┬─────┬─────┴────────┬─────┬─────┤
│办公 │ 总计 │ 办公 │ 教室 │ 实验室 │ 宿舍 │ 食堂 │
│及培 │ │ │ │ │ │ │
│训设 ├────────┼─────┼─────┼──────────────┼─────┼─────┤
│施建 │ │ │ │ │ │ │
│筑面 ├────────┼─────┼─────┼──────────────┴─────┴─────┤
│ 积 │ 租赁期限 │ │ 产权证号 │ │
├───┴────────┴──┬──┴─────┴─────┬────────────────────┤
│县(区)安监局推荐意见: │地级以上市安监局推荐意见: │省安监局审查意见: │
│ │ │ │
│ │ │ │
│ │ │ │
│ │ │ │
│ (盖章)│ (盖章)│ (盖章) │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