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部分公用事业收费单位前期调研过程中反映的付款单位办理付款授权事项时部分基层网点不予受理的情况,会议要求各行会计结算部门应督促所辖基层网点学习、掌握《上海市定期借记办法》和小额支付系统定期借记业务开展流程,同时各营业网点应加强对客户的宣传和解释,增强收付款双方法律意识,充分认识签订三项基础文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通过扎实工作,切实提高付款确认率,为过渡期结束后,本市定期借记业务的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条件。
五、会议同时明确,通过票据交换办理的定期借记业务,其合同数据信息的传递确认以及变更、维护也适用上述处理方式。
参会人员名单:
人民银行上海总部金融服务一部(支付结算处):朱海明 刘志彪
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会计结算部):周晚燕
农业银行上海市分行(会计结算部):袁文莉
中国银行上海市分行(会计结算部):钱卫平
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会计结算部):李瑾
交通银行上海分行(会计结算部):张悦迎
上海银行(会计结算部):杨倩文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会计结算部):王大凤
试点行会计结算部门相关人员
会议记录:方轶强
附表:上海市小额支付系统定期借记业务合同号反馈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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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合同号 │ 支付系统行号 │ 更正栏 │ 退回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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