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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金融服务一部关于印发《小额支付系统定期借记业务推广工作座谈会会议纪要》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金融服务一部关于印发《小额支付系统定期借记业务推广工作座谈会会议纪要》的通知
(银总部服一[2006]66号)


各国有商业银行上海市分行,交通银行上海分行,上海银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会计结算处(部):
  现将《小额支付系统定期借记业务推广工作座谈会会议纪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小额支付系统定期借记业务推广工作座谈会会议纪要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金融服务一部
二00六年十月十六日

  附件:
小额支付系统定期借记业务推广工作座谈会会议纪要

  2006年9月21日下午,为进一步加快小额支付系统定期借记业务的开展步伐,有效解决各商业银行在小额支付系统定期借记业务推广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金融服务一部(支付结算处)召开了小额支付系统定期借记业务推广工作座谈会。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分行、中国银行上海市分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交通银行上海分行、上海银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会计结算部门相关人员及试点行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分行黄兴路支行参加了座谈会。会议听取了与会单位开展小额支付系统定期借记业务的工作汇报,并重点围绕普遍反映的《合同号清单》传递、反馈工作中存在的诸多问题进行了讨论研究。
  现将座谈会事项纪要如下:
  一、进一步调整和规范《合同号清单》的传递、反馈处理工作
  (一)根据各行反映的情况,在“合同号码单笔处理步骤”和“合同号码批量处理步骤”的基础上(详见上海银发[2006]77号),对适用“合同号码单笔处理步骤”新增定期借记业务的《合同号清单》传递、反馈处理进行了相应调整。调整后新增定期借记业务的《合同号清单》传递、反馈具体流程为:
  1、付款人与收款人签订合同;
  2、由收款人将付款人信息传递到收款行;
  3、收款行将单笔合同号清单传递到付款行;
  4、付款行与付款人签订付款授权书;
  5、付款行将确认过的合同号清单反馈收款行。
  与原“合同号码单笔处理步骤”相比,调整后的新增定期借记业务的《合同号清单》传递、反馈流程借鉴了“合同号码批量处理步骤”中由收款银行发起相关业务的成功经验,减少了付款人自行传递在处理环节和时间上不可控制因素,但对付款人按照调整前的“合同号码单笔处理步骤”提交的定期借记业务相关文件资料,付款人开户银行仍应按照上海银发[2006]77号的相应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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