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工商局、省公安厅制定的全省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五)“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区域管辖,联打联防”的防范和打击传销的长效机制不断完善和规范。

  三、工作职责

  这次专项行动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为主,各有关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和有关法律法规、行政法规规定密切配合。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集中打击各种形式的传销活动,并配合公安机关查处以传销手段组织实施的各种经济犯罪行为,对为传销活动出租房屋、提供经营和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严惩。依法规范直销行为,查处违规招募、违规培训、违法计酬等行为,坚决取缔打着直销旗号从事传销以及直销企业从事传销的行为,严格执行直销企业市场退出制度。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直销监管、公平交易、内外资登记、消费者权益保护、广告监管、12315举报中心等部门要相互配合,形成打击合力。

  各级公安机关要集中查处以传销为手段的经济犯罪行为,并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在传销中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住地非法聚集并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严惩暴力抗法的传销团伙及其组织者和骨干分子。同时,强化对城乡外来人口参与传销人员的动态监控。要突出刑事打击职能,针对传销犯罪流动性、隐蔽性强的特点,实施全程打击和精确打击。公安机关内部的经侦、治安、刑侦、网监、国保等警种要加强协作,重点打击传销活动的组织者、策划者,严惩传销骨干分子、彻底摧毁传销网络。

  通信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强化互联网站的许可、备案管理工作,加强对网站的监督,积极配合公安、工商等部门严厉打击利用互联网开展传销的行为,对明知是传销网站而仍为其提供服务的省内互联网接入服务单位、互联网数据中心服务单位要依法予以严肃查处。

  人民银行和各金融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协助公安、工商等执法机关做好对传销组织者或经营者账户查询、暂停结算、资金冻结的协调工作,为打击利用传销非法集资行为提供有力支持。

  各级教育部门要会同公安、工商等部门切实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严防传销活动进入校园。针对学生特点,采取多种方式,揭露传销的欺骗性和危害性,使广大学生自觉抵制传销。对受骗参与传销的学生要及时做好解救工作。

  各级监察部门要依法加强监督,对传销屡禁不止、群体性事件频发的地区和单位,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