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评选的标准条件
淄博市基本现代化中小学的标准条件共设七个一级指标,分别是现代化的教育思想、现代化的师资队伍、现代化的办学条件、现代化的学校管理、教学改革创新、优良的学生素质、鲜明的办学特色。一级指标下设若干二级指标,每个指标均赋予一定的分值,满分共计为100分。经评估,七个一级指标累计85分以上,且每个一级指标得分隶属度不小于0.8的学校,市教育局将命名为“淄博市基本现代化学校”。
五、评选建设程序和要求
1 、学校对照《淄博市基本现代化学校标准条件》进行自评,并向所在区县教育局申报,经区县教育局组织初评认定达到基本现代化学校标准的,每年9月份前由区县教育局向市教育局提出申请验收申请(市属学校向市教育局申报)。2006年组织基本现代化学校试点工作,每个区县确定2-3所学校作为试点学校,试点学校名单于11月10日前上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07年第一季度末市局组织对试点学校进行验收评估。
2 、市教育局组成基本现代化学校评估验收组,对申报学校进行验收评估。
3、评估结束后,评估组向区县教育局反馈评估意见,对达到淄博市基本现代化学校标准条件的,予以命名公布并挂牌。
4、基本现代化学校建设要与省、市级规范化学校建设相结合,对于经省教育厅验收达到省级规范化学校标准的学校,市教育局根据基本现代化学校条件重点对学校管理、教育教学改革等反映学校内涵发展的指标进行评估,评估成绩隶属度不低于0.85的学校认可命名为基本现代化学校。基本现代化学校建设还要与全市基础教育办学水平监测评估相结合。对于评估命名的基本现代化学校上一年度基础教育办学水平检测评估成绩必须达到良好以上。
5、淄博市基本现代化学校建设将列入对区县、乡镇基本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作为衡量区县、乡镇教育发展水平的重要依据。各区县和学校要根据全市基本现代化学校建设的规划和目标,结合各自实际制定相应的目标及分年度创建规划和实施方案,并定期对创建实施过程进行总结,确保到“十一五”规划末实现基本现代化学校建设的目标。
附:1、淄博市基本现代化中小学标准
2、基本现代化学校建设规划表(略)
二OO六年十月二十四日
附件1:
淄博市中小学基本现代化标准条件
(试 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