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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在全市普通中小学开展基本现代化学校建设活动的意见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在全市普通中小学开展基本现代化学校建设活动的意见
(淄教发[2006]24号)


各区县教育(教体)局,高新区地事局,淄矿集团教育处,局属各学校:
  根据《淄博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教育改革,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决定》、《淄博市教育现代化建设2000-2010实施纲要》和《淄博市教育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为促进全市中小学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决定在全市中小学开展基本现代化学校建设活动。现就活动的开展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执行。
  一、指导思想
  在全市开展初步现代化学校建设的基础上,启动教育基本现代化学校建设活动,搭建促进全市中小学不断发展与质量提升的机制和平台,使其成为“十一五”期间教育事业改革与发展的抓手,作为全市开展教育基本现代化乡镇、区县创建活动的基础工程,全面提升我市教育发展水平。
  二、建设规划和目标
  2006年在全市全面启动基本现代化学校建设活动,力争用五年左右的时间使全市85%的学校达到基本现代化学校条件,到“十一五”规划末,使全市中小学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办学条件进一步改善,教育教学质量、办学效益和教育综合实力进一步提升。
  三、建设遵循的原则
  1、发展性原则。学校要认真学习基本现代化学校的标准条件,通过科学规划、制度建设,建立促进学校现代化建设的有效机制,促进学校的可持续发展。
  2 、过程性原则。学校要把基本现代化学校的建设过程,作为学校不断提高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的过程。基本现代化学校评估将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全面要求与突出重点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注重过程性评价。
  3 、效益性原则。在基本现代化建设过程中,坚持从实际出发,重点突出学校内涵发展要求。学校设施设备和相关资源的配置应以规范、经济、实用、安全、高效,方便师生使用,满足学校实际需要为基本原则,重视学校建设的成本效益。
  4 、示范性原则。基本现代化学校要率先更新教育理念,以现代化教育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规范办学行为,促进本地区学校均衡发展、带动本地学校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整体提高等方面充分发挥示范和辐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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