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物价局关于海滨大道南段车辆通行费试行收费标准的通知
(津价费〔2006〕294号)
天津海滨大道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海滨大道南段通行费收费标准的请示》(海滨大道[2006]3号)收悉。经市政府批准,同意核定海滨大道南段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货车计重收费标准
(一)正常质量车辆收费标准
计重收费的基本费率为每吨公里0.08元,将吨公里收费标准折算成吨车次标准收费,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1、通过减河北主线收费站的货车通行费基本收费标准为2.30元/吨车次。根据实际车货总质量,小于10吨的车辆按照2.30元/吨车次计费;10吨至40吨的车辆按照2.30元/吨车次线性递减到1.00元/吨车次计费;40吨以上的车辆按照1.00元/吨车次计费。
2、通过高沙岭收费站的货车通行费基本收费标准为1.40元/吨车次。根据实际车货总质量,小于10吨的车辆按照1.40元/吨车次计费;10吨至40吨的车辆按照1.40元/吨车次线性递减到0.60元/吨车次计费;40吨以上的车辆按照0.60元/吨车次计费。车货总质量不足5吨者,按5吨计费。
(二)、超限运输车辆加价收费标准
1、超限运输车辆判别标准。按照国家发改委、交通部和公安部制定的国家强制标准,以货运车辆的总轴限为判别是否超限的标准。即:车辆各轴轴荷认定标准之和应为正常车货总质量,若车货总质量大于总轴限的部分即为超限。具体轴重标准如下:
单轴单轮认定质量7吨;
单轴双轮认定质量10吨
2、超限加价收费标准。按照车货总质量超总轴限的程度不同,确定超限加价收费标准,具体如下:
超认定质量30%以内(含30%)的车辆,按照正常车辆的计重收费标准计收通行费。
超认定质量30%-50%(含50%)的车辆,正常质量和超认定质量30%以内的部分按正常车辆的计重收费标准计收,其余部分按基本收费标准的1.5倍计收通行费。
超认定质量50%-100%(含100%)的车辆,正常质量和超认定质量30%以内的部分按正常车辆的计重收费标准计收,其余部分按基本收费标准的2倍计收通行费。
超认定质量100%以上的车辆,正常质量和超认定质量30%以内的部分按正常车辆的计重收费标准计收,其余部分按基本收费标准的3倍计收通行费。
二、客车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