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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学校食堂卫生管理指引的通知

  (三)加工后肉类必须无血、无毛、无污物、无异味;水产品无鳞、无内脏;蔬菜瓜果必须无泥沙、杂物、昆虫。蔬菜瓜果加工时必须浸泡半小时(即蔬菜的加工,要经过一浸、二洗、三过、四灼水),预防杀虫剂及肥料的污染。

  八、做好加工制作过程卫生管理,确保出品卫生安全

  (一)加工食品前应认真检查,发现有腐败变质迹象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和使用。

  (二)各种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应洗净,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应分池清洗,水产品宜在专用水池清洗,禽蛋在使用前应对外壳进行清洗,必要时消毒处理。

  (三)切配好的半成品应避免污染,与原料分开存放,并应根据性质分类存放。

  (四)已盛装食品的容器不得直接置于地上,以防止食品污染。生熟食品的加工工具及容器应分开使用并有明显标志。

  (五)不得将回收后的食品成品(包括辅料)经烹调加工后再次供应。

  (六)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当烧熟煮透,其加工时食品中心温度应不低于70℃。

  (七)加工后的成品应与半成品、原料分开存放。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尽快冷却后再冷藏。

  (八)供加工凉菜用的蔬菜、水果等食品原料,未经清洗处理的,不得带入凉菜间。

  (九)制作好的凉菜应尽量当天卖完。剩余尚需使用的应存放于专用冰箱内冷藏或冷冻,食用前按规定进行再加热。

  (十)在烹饪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2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

  (十一)块状食品必须充分加热,烧熟煮透,防止外熟内生,食物中心温度必须高于70℃。

  (十二)隔夜、隔餐及外购熟食回锅彻底加热后供应。炒、烧食品要勤翻动。

  (十三)工作结束后,调料加盖,做好工具、容器、灶上灶下、地面墙面的清洁卫生工作。

  九、强化售饭间和其他功能专间的卫生管理,把好出品关,慎防食物中毒

  (一)售饭间和其他功能专间(包括凉菜间、冷荤间、熟食间、裱花间,以下简称专间)必须做到房间专用、售饭专人、工具容器专用、冷藏设施专用、洗手设施专用。

  (二)专间及出菜通道要洁净专用,不能堆放任何杂物,只能存放直接入口食品及必需用的食具、工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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