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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学校食堂卫生管理指引的通知

  (六)拖把等清洁工具的存放场所应与食品处理区分开,宜设置独立隔间。清洁操作区内不得设置明沟,地漏应能防止废弃物流入及浊气逸出。

  (七)加工经营场所内不得圈养、宰杀活的禽畜类动物。在加工经营场所外设立圈养、宰杀场所的,应距离加工经营场所25m以上。

  (八)食品处理区的门、窗应装配严密,与外界直接相通的门和可开启的窗应设有易于拆下清洗且不生锈的防蝇纱网或设置空气幕,与外界直接相通的门和各类专间的门应能自动关闭, 与外界直接相通的门要安装50cm防鼠板;排水沟出口和排气口应有网眼孔径小于6mm的金属隔栅或网罩,以防鼠类侵入。

  (九)厕所不得设在食品处理区。厕所应设有效排气装置,并有适当照明,与外界相通的门窗应设置严密坚固、易于清洁的纱门及纱窗,外门应能自动关闭。更衣场所与加工经营场所应处于同一建筑物内,宜为独立隔间,并设有洗手设施。

  (十)厨房的采光照明,通风要符合标准。

  (十一)使用灭蝇灯的,应悬挂于距地面2m左右高度,且应与食品加工操作保持一定距离。

  (十二)学校采用送餐办法供应学生餐饮的,要设置符合卫生标准的配餐间供餐。

  四、落实卫生检查制度,保证学校卫生工作质量

  (一)卫生管理人员每天要进行卫生检查,各部门每周进行一次卫生检查,学校负责人每月组织一次卫生检查。各类检查应有检查记录,发现严重问题应有改进及奖惩记录。

  (二)卫生检查内容包括食品采购、加工、储存、销售的各种防护设施、设备及运输食品的工具,冷藏、冷冻和食具用具洗消设施,损坏应维修并作记录。

  五、健全食品采购、验收卫生制度,把好食品采购关

  (一)采购的食品原料及成品必须色、香、味、形正常,严禁采购以下的食品:

  1、腐败变质、脂肪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

  2、未经兽医卫生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及其他食品;

  3、超过保质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标签的定型包装食品;

  4、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二)采购食品应向供货方索取卫生许可证、卫生检验报告书等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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