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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学校食堂卫生管理指引的通知

  (二)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卫生病症的,应立即离开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三)新参加工作及临时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应参加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食堂应做好自身卫生管理工作,定期组织在职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培训,培训情况应作记录。

  (四)从业人员要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工作帽(专间操作人员还需戴口罩),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带饰物。

  (五)操作时手部应保持清洁,操作前手部应洗净。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时,手部还应进行消毒。

  (六)专间操作人员进入专间工作时,要更换专间内专用工作衣帽并佩戴口罩,操作前双手严格进行清洗消毒,操作中应适时地消毒双手。不得穿戴专间工作衣帽从事与专间内操作无关的工作。

  (七)从业人员上厕所前应在食品处理区内脱去工作服。

  三、严格管理食品生产加工场所的卫生状况

  (一)食品处理区应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处理、半成品加工、成品供应的流程合理布局。食品加工处理流程为生进熟出的单一流向,防止在存放、操作中产生交叉污染。成品通道、出口与原料通道、入口,成品通道、出口与使用后的餐饮具回收通道、入口均应分开设置。

  (二)食品处理区应设置专用的粗加工、烹调和餐用具清洗消毒的场所,并应设置原料和(或)半成品贮存、切配及备餐的场所。进行凉菜配制应设置相应专间(普通中小学、职业学校不设凉菜配制)。

  (三)食品处理区的面积应与就餐场所面积、供应的最大就餐人数相适应。加工经营场所面积500㎡以上学校食堂的专间入口处应设置有洗手、消毒、更衣设施的通过式预进间。500㎡以下食堂,不具备设置预进间条件的,应在专间内入口处设置洗手、消毒、更衣设施。

  (四)粗加工、切配、餐用具清洗消毒和烹调等地面建设要易于清洗、防滑,并应有一定的排水坡度(不小于1.5%)及排水系统。应有1.5m以上的光滑、不吸水、浅色、耐用和易清洗的材料(例如瓷砖、合金材料等)制成的墙裙。各类专间墙裙应铺设到墙顶。

  (五)粗加工操作场所内应至少分别设置动物性食品和植物性食品的清洗水池。水产品的清洗水池应独立设置,水池数量或容量应与加工食品的数量相适应。各类水池应以明显标识标明其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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