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监会山东保监局关于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设立烟台中心支公司海阳等四家营销服务部的批复
(鲁保监复[2006]335号)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设立阳光财险烟台中心支公司海阳等五家营销服务部的请示》(鲁阳光财险[2006]93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设立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烟台中心支公司海阳、莱州、龙口、莱阳营销服务部。
二、核定上述营销服务部的营业地址为: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烟台中心支公司海阳营销服务部:海阳市海阳路163号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烟台中心支公司莱州营销服务部:莱州市明珠园西区1号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烟台中心支公司龙口营销服务部:龙口市黄城北环路59号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烟台中心支公司莱阳营销服务部:莱阳市鸿达园区一号院
三、核准上述营销服务部的业务范围:
(一)对营销员开展培训及日常管理;
(二)收取营销员代收的保险费、投保单等单证;
(三)分发保险公司签发的保险单、保险收据等相关单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