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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医保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医疗保险局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五五”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包括:

  1、局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的领导干部和主要负责同志;

  2、局机关各部门公务人员、行政执法工作人员;

  3、各直属单位工作人员;

  ㈡ 基本要求

  1、局机关各部门、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认真深入学习宪法、“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认真学习和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大力推进领导干部法制教育制度化、规范化。坚持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重大决策前的法律咨询审核制度。定期举办领导干部法制讲座。

  2、局机关各部门公务员及行政执法人员要认真深入学习宪法和各项法律法规,严格依法办事,努力提高自身的法律素养。

  加强医保基金管理,打击非法骗取医保基金等为重点的法制宣传教育,加强医保新制度和新政策的宣传力度。各行政执法人员要认真学习掌握行政执法原理,认真贯彻执行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等与本职工作相关的行政法律法规,提高依法行使公共权力的能力,促进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和文明执法,提高医保行政管理水平,规范决策、管理和服务行为,确保医保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正确实施。

  3、各直属单位要积极开展“法律进单位”活动,推进依法行政,促进法治化管理。

  各单位要切实履行法制宣传教育责任,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医保法制宣传要本着公开、便民的原则,在有条件的地方建立触摸屏、宣传栏等设施,开展相关专业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咨询,服务群众。通过各种途径大力加强对我市有关医保新法规新政策的宣传力度,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三、组织领导和保障

  ㈠ 加强对“五五”普法工作的领导

  各单位要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建立和完善法制宣传各项工作制度。

  ㈡ 建立完善经费保障机制和激励机制

  各单位要安排法制宣传教育专项经费并列入各年度的经费预算,专款专用,保证法宣工作的正常开展。要进行年度考核工作,局机关在适当时候对法制宣传教育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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