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医保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医疗保险局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各直属单位:
为全面提高医保系统法治化管理水平和全体人员的法律素质,为医保改革与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中发〔2006〕7号)和《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本市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沪委发〔2006〕5号)精神和要求,结合医保系统工作实际,特制定《上海市医疗保险局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请各单位根据规划,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上海市医疗保险局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
上海市医疗保险局
二○○六年十月二十日
上海市医疗保险局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㈠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发展目标、上海实施“十一五”规划的新一轮发展战略和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总要求,以
宪法教育为核心,以提高医保系统机关事业单位广大领导干部、公务员、工作人员法律素质为重点,大力推进依法治理,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㈡ 工作目标
适应我市工作大局,紧密结合国家民主法制建设的最新动态,通过五年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进一步增强医保系统领导干部、公务员、工作人员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认识和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增强医保系统各机关和事业单位依法治理的自觉性,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为在“十一五”期末,力争建立“广覆盖、保基本、分类型、多层次”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作出贡献。
二、普法对象和要求
㈠ 普法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