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福建师范大学长安山校区研究生公寓建设项目的复函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福建师范大学长安山校区研究生公寓建设项目的复函
(闽发改社会〔2006〕847号)


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福建师范大学长安山校区研究生公寓立项的函》(闽教发[2006]100号)悉。福建师范大学长安山校区14号、15号学生宿舍建于1956年,系砖木结构,该宿舍使用年限久远,现已破损严重,存在消防安全隐患,无维修价值。为改善研究生住宿条件,经研究,同意该校在长安校区内14号、15号学生宿舍原址上新建研究生公寓2幢。现具体函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福建师范大学长安山校区研究生公寓。
  二、建设地点:福建师范大学长安山校区现有14号、15号学生宿舍原址。
  三、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18000平方米。
  四、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建设总投资估算2352万元,建设资金由福建师范大学自筹解决。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