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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四川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意见


  四川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主要来源于省政府办公厅和各市(州)政府网站、省级各部门网站,采取网上抓取、信息报送、网站链接、栏目共建等方式保障。

  (一)网上抓取。由内容采集系统按照设定的地址定时从市(州)政府网站、省级部门网站自动抓取,将各网站已公布的信息导入四川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的相应栏目。

  (二)信息报送。各市(州)、省级各部门通过网站信息报送系统,将拟发布的信息提交四川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相应栏目信息数据库供选用。

  (三)网站链接。包括主页链接和栏目链接。主页链接是将市(州)政府网站、省级部门网站的主页与四川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链接,方便用户访问;栏目链接是将市(州)政府网站、省级部门网站中的重要栏目及其内容与四川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的相应栏目直接链接,方便用户查询。

  (四)栏目共建。对热点专题类和内容相对独立的栏目,由四川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与各有关单位合作共建。

  三、内容审核管理

  (一)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负责四川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内容建设规划、内容保障协调和信息更新维护的督促检查工作。

  (二)各市(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室)、省级各部门是本地、本部门信息提供的主管部门,负责协调本地、本部门向四川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提供有关信息并负责信息的审核把关。各地、各部门要明确1名负责同志作为责任人并指定内容联系人、技术联系人与四川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联系。

  四、内容保障措施

  (一)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级各部门要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栏目内容保障方案》(附件1)的要求及时报送相关内容,在11月1日前确保相应保障内容到位;建立健全内容保障长效机制,确保更新内容及时报送;各地、各部门要及时更新、充实本地、本部门网站内容,注重增加原创性政务信息发布数量,不断提高信息和服务质量,做好四川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的内容支撑工作。

  (二)各市(州)政府网站、省级各部门网站要建立规范的信息采集、审核和发布制度,分级管理,严格把关,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上网发布。既要防止应上网信息缺失和滞后,又要防止不准确信息和涉密信息上网。

  (三)各市(州)政府网站、省级各部门网站要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制订应急预案,确保网站安全可靠运行。网站改版或栏目、专题、域名调整和修改,链接变更,提供的服务内容发生变化以及遭遇黑客攻击等重大情况要及时报告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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