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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产能过剩行业加快结构调整的通知


  (六)加强产业政策同信贷、土地、建设、环保、安全等协调配合。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2005]40号)。对国家已出台的钢铁、电解铝、煤炭、汽车等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要抓落实。省政府制定的《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省水泥工业结构调整的意见》(川府函[2004]283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我省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川府函[2005]147号)、《四川省人民政府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我省电石-聚氯乙稀产业整顿和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府函[2005]36号)等加强宏观引导、推进相关行业结构调整的意见要认真贯彻执行。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尚未出台的相关产业发展规划和结构调整意见抓紧研究制定,尽快出台。金融机构和国土资源、环保、安全监管等部门要严格依据国家宏观调控精神、产业政策要求和省政府的相关规定优化信贷和土地供应结构,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市场准入条件和省相关规划的项目和企业的土地、信贷供应,注意防止信贷大起大落,积极支持市场前景好、有效益、有助于形成规模经济的兼并重组;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市场准入条件、国家明令淘汰的项目和企业不得提供贷款和土地,城市规划、建设、环保和安全监管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坚决制止用压低土地价格、降低环保和安全标准等办法招商引资、盲目上项目。

  (七)深化行政管理和投资体制、价格形成和市场退出机制等方面的改革。按照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继续推进行政管理体制和投资体制改革,切实实行政企分开,完善和严格执行企业投资的核准和备案制度,真正做到投资由企业自主决策、自担风险,银行独立审贷;积极稳妥地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健全反映市场供求状况、资源稀缺程度的价格形成机制,建立和完善生态补偿责任机制;建立健全落后企业退出机制,在人员安置、土地使用、资产处置以及保障职工权益等方面制定出台有利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和退出市场,有利于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改革政策;加快建立健全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的法律法规体系,打破地区封锁和地方保护。

  (八)加强行业管理,发挥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省经委、省统计局等有关部门要完善统计、监测制度,做好对产能过剩行业运行动态的跟踪分析。健全行业信息发布制度,建立定期向社会披露相关行业信息的制度,引导市场投资预期。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加强对行业发展的信息引导,搞好市场调研,适时发布产品供求、现有产能、在建规模、发展趋势、原材料供应、价格变化等方面的信息。密切关注其他行业生产、投资和市场供求形势的发展变化,及时发现和解决带有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防止其他行业出现产能严重过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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