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严禁产能过剩行业违规新上项目。按照国家有关环保、安全、能耗、水耗、资源综合利用和质量、技术、规模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认真执行产业准入条件。对在建和拟建项目区别情况继续进行清理整顿;对不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划、产业政策、供地政策、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市场准入条件的项目依法停止建设;对拒不执行的,要采取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原则上不批准建设新的钢厂,对个别结合搬迁、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的钢铁项目要按国家的有关规定和产业政策办理。逐步提高煤炭开采的井型标准,明确必须达到的回采率和安全生产条件。新建汽车整车生产企业和现有企业跨产品类别的生产投资项目,除满足产业政策要求外,还要满足自主品牌、自主开发产品的条件。提高利用外资质量,禁止技术和安全水平低、能耗物耗高、污染严重的外资项目进入。
(三)加大力度淘汰落后生产能力。依法关闭一批破坏资源、污染环境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企业,分期分批淘汰一批落后生产能力。逐步淘汰立窑等落后的水泥生产能力;立即关闭淘汰敞开式和生产能力低于1万吨的小电石炉;尽快淘汰5000千伏安以下铁合金矿热炉(特种铁合金和复合合金除外);2007年前重点淘汰200立方米及以下高炉、20吨及以下转炉和电炉,2010年前淘汰300立方米及以下高炉等其他落后装备的能力;彻底淘汰土焦和改良焦设施;逐步关停小油机和5万千瓦及以下凝汽式燃煤小机组;关闭3万吨以下的小煤矿,逐步淘汰重组6万吨以下和达不到安全标准的小煤矿。
(四)加大技改力度推进技术进步。支持符合产业政策和技术水平高、对产业升级有重大作用的大型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围绕提升技术水平、改善品种、保护环境、保障安全、降低消耗和综合利用改造提高传统产业。推进火电机组以大代小、上煤压油等工程。支持汽车生产企业加强研发体系建设,在消化引进技术的基础上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支持纺织关键技术、成套设备的研发和产业集群公共创新平台、服装自主品牌的建设。支持大型钢铁集团的重大技改和新产品项目,加快开发冷轧硅钢片等技术,提升汽车板材生产水平,推进大型冷、热连轧机组国产化等。支持高产高效煤炭矿井建设和煤矿安全技术改造,支持产能过剩行业加快节能降耗,治理污染的技术改造。
(五)促进兼并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按照市场原则鼓励有实力的大型企业集团以资产、资源、品牌和市场为纽带实施跨地区、跨行业兼并重组,促进产业的集中化、大型化、基地化。以提高产业集中度和资源保障度为中心,鼓励钢铁行业实行兼并联合。鼓励大型水泥企业集团对中小水泥企业实施兼并、重组、联合,增强在区域市场上的影响力。突破现有焦化企业的生产经营格局,实施与钢铁企业、化工企业的兼并联合,向生产与使用一体化、经营规模化、产品多样化、资源利用综合化方向发展。支持大型煤炭企业收购、兼并、重组和改造一批小煤矿,实现资源整合,提高回采率和安全生产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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