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农业厅关于在全省集中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宣传活动的通知
(鲁农函字〔2006〕84号)
各市农业局(农委):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以下简称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将于11月1日起实施。按照《
农业部关于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农市发〔2006〕8号)要求,省厅定于11月1日至14日,在全省集中组织开展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宣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宣传贯彻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推动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实施,保障农产品消费安全。
二、活动内容
(一)省厅组织开展的活动内容。
1、召开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宣传活动新闻通报会。
2、召开由部分市、县(市、区)农业行政部门及质检中心、市场、协会负责人参加的贯彻实施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座谈会。
3、举办由市、县(市、区)农业行政部门负责人参加的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培训班。
4、在全省进行一次蔬菜农药残留抽检,并公开发布检测结果。
5、在有关媒体开展多种形式的系列宣传活动。
(二)市级农业行政部门组织开展的活动内容。
各市要在积极参加省里组织的各项活动的同时,结合当地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活动。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