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选聘原残运人员担任卫生监督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兰政办发[2006]132号)
城关、七里河、西固、安宁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2006年5月26日市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决定:“对原残运人员每月给予200元的就业补助,暂定三年……”。为认真落实会议精神,切实做好原残运人员的就业和稳定工作,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取缔营运性摩托车的通知》(兰政办发〔2005〕91号)、《兰州市人民政府市长办公会议纪要》(〔2005〕33号)和《兰州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06〕第8次)精神,制定《关于选聘原残运人员担任卫生监督员的实施方案》,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安置原残运人员就业,以建设创业型城市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近郊四区的街道、社区设立卫生监督员或其他公益性岗位(以下简称卫生监督员岗位),选聘原残运人员就业,激发他们积极参与和谐兰州和创业型城市建设,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
1.稳妥原则。各区、街要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和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正确引导,稳妥推行。
2.公开、公正、公平原则。选聘工作要公开宣传,公开报名,统一条件,公示结果。
3.就地就近原则。原残运人员一般在所居住的社区应聘、上岗。
三、实施步骤
(一)范围条件
选聘人员必须同时符合以下5个条件:
1.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卫生监督员岗位,工作认真,作风正派,具有敬业和奉献精神;
3.2005年城关、七里河、西固、安宁四区(含高新区)清理取缔残运车时上交了残运车的非农人员;
4.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人员;
5.符合有关规定的下肢残疾人。
(二)选聘程序
1.社区公示招聘条件、范围,并通知原残运人员。
2.原残运人员提出书面申请。
3.社区调查初审、确定初步人选、街道审核、社区公示后,报区残联批准。
4.街道与所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一式四份,区残联、街道、社区、本人各持一份)。
5.各区残联将卫生监督员花名册报市残联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