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决定
(云政发[2006]142号)
各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消防法律法规,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切实加强公共消防设施、装备和消防队伍建设,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条件不断改善,重特大火灾事故多发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全省消防工作取得明显进步。但是,当前全省消防工作形势依然严峻。一些地区、部门和单位对消防工作重视不够、投入不足;公民消防安全素质仍然不高,全社会消防安全基础仍然薄弱;重特大火灾事故时有发生,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为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精神,进一步增强全省消防安全保障能力,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减轻火灾危害,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全省消防工作作如下决定:
一、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平安云南的要求,深入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
云南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全面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着力整治各种火灾隐患,大力加强公共消防设施、装备和消防力量建设,全面加强城乡消防工作,建立健全灭火应急救援工作机制,切实提高全社会防控火灾意识和能力,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为全省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原则。坚持协调发展,有效统筹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坚持城乡统筹,大力加强农村消防工作;坚持依法治火,严格落实消防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消防工作责任制;坚持预防为主,不断改善城乡消防安全条件;坚持科技先行,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提升防火、灭火和救援能力;坚持以人为本,全面提高公民消防安全素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