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大局出发,深入学习宣传村镇建设法律法规,宣传村镇规划和村庄整治计划,充分发挥建设行业在新农村建设中的规划引导和技术支持力度。
(五)深入学习宣传安全生产和权益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安全生产和权益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理念在建设事业发展中的具体体现。要切实维护广大职工的生命和财产权利,就要让广大职工知道维权法律、掌握维权法律,从而做到自觉维权、依法维权,引导职工和农民工依法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依法解决各种矛盾和纠纷。
(六)坚持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制实践相结合,深入开展依法治建工作。按照依法治国纲要的要求,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和建设企事业单位要根据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的不同特点和发展的不同阶段,制定法治规划,确定阶段性工作计划,明确责任,认真组织实施,将依法治建的各项要求具体落实到各单位的日常工作中,赋予依法治建更强大的活力和生命力。要结合依法治建的不断发展,提出制订、修改建设法律法规的意见和建议,为完善建设法律法规体系做贡献。
(七)加强对建设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的研究。重点研究新形势下建设普法和依法治建在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中的作用;探索建设普法和依法治建内在规律,增强工作的主动性;探讨如何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进一步有机结合起来;研究建设普法和依法治建如何为规范建设市场服务。
(八)要加大向各级领导和广大社会群众宣传建设法律法规的力度。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对建设法规的熟悉程度,直接关系领导干部对建设事业的关心和支持力度,广大社会群众对建设法规的知晓程度,直接关系社会群众对建设事业的支持和对建设法规的自觉履行程度,因此,各级建设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要将对领导干部和社会群众的宣传,作为建设法律法规宣传的重中之重,抓实抓好。
(九)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和考核。加强领导干部法制学习和培训。各级建设主管部门的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不断提高依法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能力,规范决策、管理和服务行为。要大力推进领导干部法制学习制度化、规范化,继续坚持和完善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法律知识年度考试考核制度、法律顾问制度和重大决策前的法律咨询审核制度。
建立健全建设系统公务员法律知识培训、考试(考核)制度。公务员每年自学法律知识的时间不得少于40小时。要对公务员学法情况进行考试,考试成绩登记在《国家公务员培训证书》上,作为公务员年度考核、任职、定级和晋升职务的重要依据。考试不合格者,当年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各级建设主管部门的干部院校要把法制教育纳入教学计划和培训规划,加强法制课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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