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突出工作重点
各县人民政府要按照《
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阿府发〔2006〕6号)的要求,在重点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同时制定专项措施,组织专项行动,集中运用政策和资金,突出抓好持《再就业优惠证》的“4050”人员,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1年以上的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下岗失业人员、残疾下岗失业人员等就业困难对象的就业再就业工作。健全服务台账,夯实基础工作,对社区内的就业困难对象实行“一人一卡”和“一户一档”,通过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和其他专项援助活动,采取岗位援助、社保补贴、岗位补贴等措施,进一步完善就业援助制度,对就业困难对象进行托底安置,确保现有“零就业”家庭在年底前至少有1人就业。
七、加强就业培训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统筹规划,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职业培训工作。要制定下岗失业人员、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就业再就业培训和创业培训工作计划,完善相应的操作办法和具体措施,充分调动社会各类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和劳动者的积极性,帮助城乡劳动者通过提高素质和技能实现就业。要加快九寨沟旅游艺术职业技术学校建设步伐和就业训练中心等职业培训机构建设,在政策、资金、项目上予以支持,扩大办学规模,提高培训能力,切实承担起对城乡劳动者开展职业培训的主要任务。要组织有创业愿望和创业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和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参加创业培训,全面推行项目开发、创业培训、开业指导、小额贷款、场地安排、税费减免、跟踪帮扶“一条龙”服务的工作模式,培养更多的创业型人才。要突出操作训练,着力提高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有条件的县要适应支柱产业和经济发展的需要,通过政府投入、社会筹集等多种渠道建立布局合理、技术含量高、辐射能力强,面向全社会提供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服务的公共实训基地。
八、搞好为民服务
就业再就业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领导和工作人员要带着深厚的感情积极主动的为城乡劳动者提供服务。转变工作作风、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多听取下岗失业人员、进城务工人员、基层工作人员的意见和反映,及时发现和研究解决政策贯彻落实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公开办事规则,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降低办事成本,主动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为城乡劳动者多做好事,多办实事。要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切实保障城镇失业人员、失地无业农民和低保对象的基本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