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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省、市政协主席会议督办提案和市人大、市政协专门委员会重点督办建议提案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省、市政协主席会议督办提案和市人大、市政协专门委员会重点督办建议提案的通知
(筑府办发[2006]65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近一段时间以来,市政府办公厅分别收到了《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6年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省政协主席会议督办重要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函〔2006〕24号)、政协贵阳市委《关于报送市政协主席会议督办提案的函》、市人大选任联委《关于市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5件建议为重点督办件的通知》、市政协提案委关于《市政协九届六次会议13件提案为重点督办提案的通知》。特别是省政协主席会议将省政协九届四次会议《关于贵阳市城区报刊亭建设应适应新时期精神文明建设的建议》(提案73号);《建议将修建省老干活动中心至贵阳钢窗厂路段规划付诸实施》(提案127号)的提案、市政协主席会议将市政协九届六次会议期间《关于黔灵湖水污染的治理》(提案118号)、《关于保护黔灵公园内生态环境的建议》(提案123号)、《关于完善黔灵湖上游截污设施,建议完善污染源监管长效机制的建议》(提案124号)的提案(注:以上三件提案并案办理)分别列为省、市政协主席会议督办提案,转请贵阳市人民政府研究办理。

  市政府对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非常重视,省、市政协主席会议督办提案更是办理工作的重中之重。近日,袁周市长、陈坚常务副市长又分别多次询问省、市政协主席会议督办提案办理工作的有关情况。按照省政府办公厅《通知》的要求和市政府主要领导的指示,各承办部门在办理过程中要以"讲政治、守诚信、动真情"的精神,切实做好2006年省、市政协主席会议督办提案和市人大、市政协专门委员会重点督办建议提案的办理落实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在办理过程中,各承办单位的主要领导要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具体经办人要将办理进度和办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向本单位主要领导进行汇报,以便及时找出解决问题的途径和方法,并拟定办理计划。要深入一线调查了解实情,必要时可邀请代表、委员参加;答复意见要符合国家政策和我市实际,要努力与代表委员进行沟通,征求他们的意见,能够解决的要立即解决,一时解决不了的,要说明理由,限期解决,办理工作力求取得实效。

  二、省、市政协主席会议督办提案是经过省、市政协主席会议认真研究后以省、市政协委员会的名义提交省、市人民政府进行认真研究办理的提案,具有一定的权威性。为此,涉及办理任务的有关部门,必须要对此引起高度重视。主席会议督办提案的办理工作,要求必须有具体的实施意见和可操作性强、具有明显成效的结果。牵头办理的云岩区政府、市规划局、市建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要将宅吉路工程进展情况(省127号提案)、对全市报刊亭设置摸底后的情况(省73号提案)、治理黔灵湖水污染的进展情况(市118、123、124号提案)自收到该《通知》之日起,每半个月以《简报》的形式报送市政府督查室和市政府办公厅建议提案处;对办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专题向市政府报告,以便市领导及时协调解决。省、市政协主席会议督办提案由市政府办公厅建议提案处根据市领导的要求和各承办单位的办理情况负责作出详细的书面答复并报袁周市长、陈坚常务副市长同意后报省政府、政协贵州省委和政协贵阳市委。同时,按照省政府办公厅“2006年6月底前将答复意见和代表、委员沟通情况报省政府办公厅,2006年8、9月份省政协将组织部分委员对主席会议督办提案的办理落实情况进行视察”的要求,请各承办单位明确专人切实负责抓紧办理工作,并按照市政府办公厅的办理时限要求,及时将办理情况送市政府办公厅建议提案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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