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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信息系统建设项目方案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信息系统建设项目方案的通知
(内卫发〔2006〕61号)


各盟市卫生局、财政局: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信息系统建设项目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按照方案要求,认真贯彻落实新型合作医疗信息系统建设工作。

  二〇〇六年七月十七日

内蒙古自治区新型农村牧区
合作医疗信息系统建设项目方案

  一、背景

  内蒙古自治区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试点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精心组织下,各部门密切配合,卫生部门努力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绩。2005年,全区12个试点旗县(市、区)覆盖人口201万人,有161万农牧民参加了合作医疗,参合率达到80.5%,比全国平均水平高7.9个百分点。2006年,全区新增试点旗县27个,全区39个试点旗县(市、区)覆盖人口691万人,患病农牧民因病造成的经济负担有所减轻。随着全区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试点工作扩大和深入,合作医疗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显得至关重要。

  为了加强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信息系统建设,实现信息管理规范化。自治区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卫生部下发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系统基本规范(试行)》,由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在全国范围内公开招标,确定哈尔滨联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对内蒙古自治区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管理信息系统软件的开发和试点旗县的安装、调试、维护和服务。

  二、目标

  到2008年底,建立起自治区、盟市、旗县、苏木乡镇相连接的四级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信息系统网络,加强新农合信息管理,完善新农合信息统计制度。提高工作效率,简化报账程序;降低工作成本,确保数据准确;“公开、公正、公平”,保障资金安全;促进科学管理,有助民主决策;实现资源共享,推进电子政务。

  三、建设内容

  1.按照试点推进进度,陆续为全区试点旗县合管办和乡镇合管办配备计算机等设备。

  2.建立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管理信息系统。分两步实施。一是建立以旗县合管办为中心的网络数据库管理平台,通过与所属乡镇合管办数据的交换,实现全旗县合作医疗统筹管理,达到数据共享、业务统一,同时满足自治区、旗县、乡三级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定期对农村牧区合作医疗运行情况数据的采集和汇总要求及其他业务管理需要。二是随着试点规模的扩大,根据需要,逐步建立盟市、自治区级数据中心,通过互联网VPN技术,搭建覆盖全区的新农合管理信息网络。实现在线及时查询,数据实时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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