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无资质、超资质承接检测业务的行为。
3、出卖、转让资质及不经检测出具报告的违法违规行为。
4、任意压价、恶性竞争等扰乱检测市场秩序的行为。
5、不按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出具检测报告的行为。
6、市、县建设主管部门和各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有无垄断检测市场、指定检测任务的行为。
检查内容主要是:
1.检测机构人员、设备、办公及实验室设置情况和企业管理制度等是否符合检测机构资质标准的要求;
2.检测机构市场行为情况;
3.检测机构工作质量情况。
检查过程中,要调查检测机构内部业务管理系统建设情况(见附表)
四、方法步骤
(一)部署动员阶段(2006年9月13日-10月20日)
1、省建设厅印发文件对全省工程检测市场专项治理整顿工作进行部署。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省建设厅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研究和制定本地区具体实施方案,并通过召开动员大会、媒体宣传等形式,使每一个检测单位、每一个检测人员都了解这次专项治理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治理重点以及有关要求。
2、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安排本地区所有检测机构学习建设部、省建设厅等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检测机构进行一次全面的普法教育,使之做到知法、懂法和守法。
3、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其有关工作人员、执法人员及即将参加检查组检查的人员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严格把握违法违规行为的判定依据,做到依法行政,秉公执法。
(二)自查自纠阶段(2006年10月21日-11月5日)
1、检测机构的自查自纠工作由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和部署。
2、所有检测机构,都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于存在的问题,一律要在2006年11月5日前整改,并向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自查自纠的书面材料。对于逾期不自查自纠、不报送材料的单位,要予以通报批评,并将其列为省厅组织抽查的重点。在省厅组织抽查时,一经发现有问题隐匿不报,将依法严肃处理。
3、自查自纠范围及内容:本次自查自纠时间范围为2006年1月1日以来的检测工作,主要为前述重点治理和检查的内容。
(三)全面检查阶段(2006年11月6日-11月30日)
2006年11月上旬至11月下旬为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检查阶段。在各检测机构普遍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力量对本地区的检测机构逐一进行全面检查,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在此次检查中,要对在建工程进行抽查,主要检查是否存在无资质、超资质承揽业务问题和各项检测管理制度执行情况。11月30日前,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向省建设厅报送组织检查及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的书面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