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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意见

  (四)推进在线支付体系建设。要制定我省在线支付业务规范和技术标准,研究风险防范措施,加强业务监督和风险控制。要积极引导商业银行、中国银联等在我省的分支机构建设安全、快捷、方便的在线支付平台,大力推广使用银行卡、网上银行等在线支付工具。要进一步完善在线资金清算体系,推动在线支付业务规范化、标准化、国际化发展。
  (五)发展现代物流体系。要充分利用铁路、交通、民航、邮政、仓储、商业网点等现有物流资源,进一步完善物流基础设施建设。要广泛采用先进的物流技术与装备,优化业务流程,提升物流业信息化水平,提高现代物流基础设施与装备的使用效率和经济效益。要发挥电子商务与现代物流的整合优势,大力发展第三方物流,有效支撑电子商务的广泛应用。
  (六)完善规范法制环境。要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抓紧研究电子交易、信用管理、安全认证、市场准入、信息资源管理等方面的地方立法,适时制定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加快网络仲裁、网络公证等法律服务与保障体系建设,打击电子商务领域的非法经营以及危害国家安全、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违法犯罪活动,保障电子商务的正常秩序。
  (七)加大扶持力度。对企业申请开展电子商务,通信管理部门要通过快捷途径,优先办理;工商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要求,予以当场登记。对企业制作网页、租用服务器和租用空间等费用,由通信管理部门协调相关企业给予优惠。鼓励新闻媒体对企业电子商务广告费用给予优惠。鼓励商业银行优先安排企业购置电子商务设备和软件所需贷款。鼓励企业和消费者使用银行卡,并鼓励发卡机构和专业化服务公司免费向企业提供POS机设备和相关服务。
  四、切实加强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组织保障
  发展电子商务是一项涉及面广、技术性强的系统工程,也是加快我省信息化建设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建立健全相互协调、紧密配合的组织保障体系和工作机制。按照上下对口、便于工作的原则,省商务厅负责全省电子商务发展的综合协调工作,各级商务部门负责推进企业开展电子商务;省信息产业厅负责制定电子商务发展规划和管理规范;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负责推进省内各商业银行网上银行建设,完善网上支付体系;通信管理、工商、公安、税务等部门要各司其职,依法监督电子商务活动,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保障电子商务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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