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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意见

  (二)发展目标。到2008年,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商贸流通企业具备电子商务后台应用系统,50%以上的企业建立自己的信息门户网站,并逐步向应用门户网站过渡;到2010年,80%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商贸流通企业建立自己的门户网站。
  (三)主要任务。
  推进电子商务应用。鼓励商贸、旅游、信息、通信、交通、金融等重点行业开展电子商务试点工程,结合行业特点,制定行业电子商务规范,探索行业电子商务发展模式,建立行业信息资源共享机制。鼓励骨干企业建设企业电子商务系统,运用网络开展信息传递、业务洽谈和购销交易活动,构筑企业网上交易平台。支持中小企业通过互联网发布和采集信息、展示产品和服务、开展招商引资等活动。鼓励面向消费者的电子商务模式创新,不断完善在线交易信用保障机制,鼓励发展第三方交易平台。
  加快电子商务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引进先进适用的电子商务应用技术,鼓励技术创新,加快电子商务硬件和软件产业化进程。加快对现有网络资源的整合步伐,建设高速宽带互联网,搭建网络信息和技术平台,提高上网速度,降低上网资费。
  推动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建设。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发挥中介机构的作用,加强网络化、系统化、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开展电子商务工程技术研究、成果转化、咨询服务、工程监理等服务工作,逐步建立和完善电子商务统计和评价体系,推动电子商务服务业健康发展。
  三、认真落实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主要措施
  (一)加大宣传和培训力度。要加强电子商务知识的宣传、教育和普及工作,增强企业和公民对电子商务的应用意识和信息安全意识,在全社会形成有利于电子商务发展的氛围。要加强电子商务技术、应用和管理等方面人才的培养,逐步实现“持证上岗”。高等院校要进一步完善电子商务相关学科建设,加强电子商务理论研究,培养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和复合型人才。要强化电子商务继续教育和在职培训,提高各行业不同层次人员的电子商务应用能力。
  (二)建设信用支持体系。要加强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及部门间的协调与联合,鼓励企业积极参与,按照完善法规、特许经营、商业运作、专业服务的方向,建立科学、合理、权威、公正的信用服务机构。要建立健全相关部门间信用信息资源的共享机制,建设在线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实现信用数据的动态采集、处理、交换。要严格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机制,逐步形成既符合我国国情又与国际接轨的信用服务体系。
  (三)建立健全安全认证体系。要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进一步规范密钥、证书、认证机构的管理,强化责任体系建设,发展和采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加密和认证技术。要整合现有资源,完善安全认证基础设施,建立布局合理的安全认证体系,实现行业、地方安全认证机构的交叉认证,为社会提供可靠的电子商务安全认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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