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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整顿和规范药品医疗器械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加强对药械广告的监管,进一步加大对违法药械广告的整治力度

  进一步加强对药械生产、经营企业广告发布行为的监管。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药械广告,要及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移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在30日内将查处情况以书面形式反馈给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在药品广告中进行虚假宣传,药品广告中所表明的适应症或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药监部门可依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化药品生产流通体制改革意见的通知》(冀政〔2004〕150号),严肃查处。

  四、保障措施

  (一)各县(市)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将专项行动作为今明两年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点工作,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结合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突出问题,狠抓薄弱环节,加强内部管理和队伍建设,强化监管责任。建立药械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将专项行动的具体任务和工作目标分解落实,确保抓出实效。

  (二)这次专项行动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为主,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协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加强对专项行动的指导和督查;发展改革、卫生、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要围绕专项行动的主要任务,认真履行职责。公安部门要深挖制售假劣药械的犯罪网络,加大对制售假劣药械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监察部门要依法加强监督,对拒不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违法违规审批,以及制售假劣药械问题严重的地区和部门,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新闻宣传单位要做好舆论宣传工作,加强对合理用药知识的宣传,在出现药械不良反应事件等突发事件中,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避免给社会稳定造成负面影响。

  (三)严格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肃查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行为,严惩行政执法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行为。进一步强化地方政府的责任,坚决排除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扰,对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组织开展的各项监督检查活动要大力支持,确保全面完成专项行动的各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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