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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整顿和规范药品医疗器械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开展各类专项检查,进一步规范药品市场秩序。进一步加大对重点品种的监管力度,加大对群众反映较为集中和存在质量隐患品种的抽验力度;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专项检查,零售企业超范围经营药品、药品经营企业购销发票和销售清单的专项检查等;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进一步净化药品经营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3开展医疗器械专项检查,建立规范的经营秩序。对全市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普查,重点检查口腔科材料、骨科内固定器材、体外诊断试剂等产品。对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从而保证我市医疗器械经营市场规范有序。

  4进一步推进农村药品“两网”建设,结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和“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不断完善农村药品供应网和监督网。

  (三)加大对药械使用环节的监管力度,切实保证群众用药安全

  1进一步加强对药品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严格执行《石家庄市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对省、市、区公立医院检查覆盖率达到100%,厂矿医院覆盖率不少于80%,民办医院、门诊部、社区服务站覆盖率不少于50%。重点检查药品使用单位管理制度、人员结构、药品购进及验收记录、药品储存条件及养护措施等各个环节,坚持日常监管与案件查处相结合,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违反《石家庄市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的,依据《石家庄市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管理办法》予以查处。

  2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管理,规范医疗机构处方行为,加强临床合理用药的宣传、教育、管理与监督,提高临床合理用药水平。

  3针对群众反映集中的医疗机构使用医疗器械的问题进行重点检查,主要检查医疗器械进货渠道和验收环节,特别要加强对植入、介入类医疗器械、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以及体外诊断试剂等重点产品的使用管理,保证人民群众用械安全。对违反《石家庄市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的,依据《石家庄市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管理办法》予以查处。

  4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进一步完善药械不良反应(事件)报告与监测机制,强化药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工作,促进临床合理用药用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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