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整顿和规范药品医疗器械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石政办发〔2006〕6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石家庄市整顿和规范药品医疗器械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六年十月十九日
石家庄市整顿和规范药品医疗器械市场秩序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药品和医疗器械市场秩序,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用药用械安全有效,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6〕51号)精神和河北省整顿和规范药品医疗器械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按照“全市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格局和“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方针,坚持“全面覆盖,突出重点”的原则,全面整顿和规范药械生产、流通、使用秩序,严厉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打击制售假劣药械的犯罪活动,保障人民群众用药用械安全,促进全市医药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二、工作重点与主要目标
(一)工作重点:坚持整顿与规范相结合,围绕药械生产、流通、使用三个环节,突出重点品种和重点环节,严格准入管理,强化日常监管,打击违法犯罪,查处失职渎职,推动行业自律。
(二)主要目标:通过专项行动,使行业自律水平有较大提高,《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和《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得到落实;使生产、经营和使用行为更加规范;使违法药械广告得到进一步整治;使药械不良反应(事件)能够得到有效监测,合理用药水平得以提高;尽快解决药械生产和流通等领域监督和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药械产品质量,人民群众用药用械安全意识普遍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