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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春市消防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纲要》的通知

  消防信息化水平显著提高。通过加快消防信息化的建设,提高灾害的监督管理和信息的收集、处理、传输、共享能力,提高信息的综合利用率,为部队的快速反应、协同作战、指挥决策提供强有力的信息支撑,构筑一个突发灾害救助体系。

  三、“十一五”消防事业规划的重点领域

  (一)促进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

  1.加强消防水源的建设。

  消防供水设施的设置应在城镇开发、老城区改造、新建工业园区和道路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城市附近的公路随着城市的发展、沿公路各类建筑的增多等,应按市政道路同步建设消火栓等消防基础设施。鼓励农村地区建设消火栓。消火栓不足的,要充分利用江河湖泊修建消防取水口。消防给水管道陈旧造成水量、压力不足的,供水部门应结合管道的扩建、改建或更新,满足消防供水要求。城市建设部门应修建公共消防蓄水池,水井等消防设施,城管部门应积极采用技术措施改造下水道以作为消防应急用水;建设项目业主单位也应积极修建本单位消防蓄水池、水井等储水设施。突出加强市政消火栓(水鹤)的建设,城市道路按国家要求每120米设置1只市政消火栓;住宅区(居民小区)道路每80米设置1只市政消火栓;城市道路宽度超过60米时,在道路两侧分别设置市政消火栓;道路十字路口在4个转角处分别设置市政消火栓。对于新建设(改建)区,应按照上述要求进行建设,对于已经建成的区,且消火栓未达到上述要求的,应该限期给予更新。

  2.加快消防站建设。

  要根据长春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现状,把消防站建设纳入城市(镇)总体建设规划,使消防站建设辐射至乡镇和农村地区,逐步实现“城乡一体化”的消防救援格局,形成道路交通和城市建筑综合的消防救援网络体系。按照国家《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力争在“十一五”期间改建消防站3个(机车厂中队、汽车厂中队、客车厂中队),市区新建6个消防站,各县(市)和双阳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净月经济开发区、汽车产业开发区根据城市发展情况,严格执行《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中标准型普通消防站辖区面积不应大于7平方公里的规定建设消防站,净月经济开发区新建消防站要具备水上救援功能。

  (二)完善城镇消防专项规划的编制。

  坚持统一规划、分级管理的原则,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城市消防规划建设管理规定》,抓好城市和城镇消防规划的制订、修订工作,并将消防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确保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与城镇和乡村建设同步实施;对缺少消防规划或消防规划不合理的城市总体规划、乡村和集镇建设规划,不得批准。2007年底前,各县(市)区城镇的《消防专项规划》应制订、修订完毕;已制订总体规划的乡镇和距离中心城区较远的街道应单独进行《消防专项规划》的制订、修订工作,并根据总体规划一并实施,同步建设、同步验收。新建城区、开发区、工业区等在抓好总体规划的同时要坚持高起点、高标准,同步抓好《消防专项规划》的编制、实施工作,做到一步到位。农村的消防规划要根据农村的特点和城乡一体化的进程,抓好消防水源、消防道路、消防安全布局等规划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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